天还黑着,上朝的人就陆陆续续往皇城的方向赶,虽则正真要参加朝会的人不算多,不过其余人也要应卯,有些前一日没干完活计的也要赶在一部主官结束朝会之前再做点努力。
李汝义像往常一样抵达皇城门口,正下车呢,就扑过来一个人,差点被他的小厮给一脚踢飞。
“李相大人!民女有疑,还请大人解惑!”郑大雪嗓门十分大,这一吼,正朝着皇城里走的人都停下来看她。
李汝义也不管她的来意,甚至不问她是谁,上前两步就问她:“有何疑惑?你且说来。”
郑大雪跪在地上,一双眼睛亮得吓人,“敢问大人,世间儿女是不是皆可以被父母随意买卖?”
李汝义道:“刑律有云:良民不可买卖,犯者,买卖双方同罪。”
郑大雪又问:“请问李大人,大人所言之中的买卖二字作何解?”
所谓买卖,即一方出钱,另一方出物,双方交换即为买卖。
可这‘买卖’二字放在儿女之上界限又有所模糊,自来婚嫁皆有聘礼嫁妆,其中也少不了金银财物,如此也可以算作是买卖吗?
而人并非物,并不能简单的用买卖二字概括。
李汝义看郑大雪的年纪,知道她定是为了嫁娶之事而来。
朝廷律法虽禁止买卖儿女,但是不能禁止聘礼和嫁妆,这便使人有了可乘之机,借嫁娶之名,行买卖之实,这样事情屡见不鲜,只不过是民不举官不究罢了。
因为几乎所有会被卖掉的都是女子,而大部分的女子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被卖掉的,又何来告官的意识。
现今郑大雪问到李汝义头上来,他便不能不答,“钱物两易,是为买卖。”
郑大雪又道:“人也算作是‘物’的一种吗?”
“当然不是。”李汝义道,这便是这条律法最大的漏洞之处,只需说一句人并非‘物’,便不算买卖之事。
“我既不是‘物’,却被父母以一百两银子的价钱卖与他人做妾,敢问李大人,民女是否只得认命一条路可以走?”郑大雪道。
李汝义尚未回答,一旁的官员出声道:“嫁娶之聘礼,不算买卖。”
郑大雪嘲讽道:“他是天仙下凡不成,竟也值得我弃了良民的身份,跑去做一个可以被随意买卖的妾室。”
这种事情见仁见智,真到了活不下去的时候,做妾也是一条生路。
“我家姐姐十四岁就被家里嫁给了有个十一岁儿子的鳏夫,全因我那四叔读书要花钱,那五十两银子,究竟算是聘礼还是买资?”郑大雪说起这件事,还是难过,谁都知道姐姐是被卖给那鳏夫的,但是因有一个嫁娶之名,薄薄一层遮羞布盖在这桩难堪的买卖上头,竟也吹吹打打的成了。
众官员倒想说是聘礼,却又觉得实在说不出口。
糊弄愚民,也不是这么糊弄的,更何况还是个察觉到这件事背后阴险的百姓。
旁边的官员劝李汝义:“朝会即将开始,不若叫她等着,等大人结束了朝会,再来为她解惑不迟。”
这便是在个李汝义找台阶下,他既开口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后面的问题便不可不答,但此事若纠缠下去,不知要说到几时,朝会可不等人。
二则也可借此时间打发了人,免得还要再来应对。
李汝义抬了下手阻止他,又问郑大雪:“还有呢?”
郑大雪眼里出现了片刻地不可置信,她没有想到这位大人真的愿意听她说这些。
她又道:“我十二岁的时候,又被爹娘以一百两的价钱卖给了镇上的一个富户,若非堂妹拼死相护,且那位县令大人又不曾糊弄了事,才使得民女免去为妾之祸。”
那个多嘴的官员又开口:“若家中实在艰难,与人为妾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想来这位大人是极愿意给人做妾的。”郑大雪反唇相讥,周围响起些低低的笑声,连肃着脸的李汝义脸上都轻快不少。
那官员脸色难看,当即就要叱骂,郑大雪却不给他开口的机会,立时又道:“只是民女家中尚不到要饿死的地步,那时家里要卖我,全因家里大堂兄也在读书,却长久地考不上秀才,甚至考不上县学,才想要花钱买一个县学的名额,于是就要卖了我。”
“谁都知道读书好,以后能做大官。”郑大雪道,“可是大人,为什么他们儿郎读书就要卖掉我们女儿呢?”
“我不懂,最开始的时候甚至不知道这是件错误的事情,因为在我们那个村子里、镇子上,家家户户都这么做,虽然他们卖了一个又一个的女儿,却没有一个儿子读书读成大官。”郑大雪问这些身披官服的大人们:“这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