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兔点由此特别热闹,满是兔叫声与玩家的惊呼。
异世界中,玩家的战斗力与属性点、等级、装备、技能相关。
如果武器或者玩家佩戴的饰品有暴击效果,还会随机叠加暴击伤害。暴击是玩家游戏初期最容易得到的武器属性,也是性价比最高的初期属性。
玩家的生命值和属性无关,只受等级影响。装备的属性带来的是防御力,玩家被攻击后,防御全部破甲时,生命值才会开始下降。
玩家出生等级为Lv.1,顾筠此刻把全部的属性点都加在力量上,新手木剑有伤害+5,她拿着木剑正常挥出一剑,大概只能造成30伤害,这还是她把属性全点在武力后的效果。
正常加点的话,拿着新手木剑一个普攻大概只有10多点伤害。
这个30只是个大概值,视玩家的攻击效果。
如果某个攻击命中对手要害,伤害会高于30。如果攻击只轻轻触碰,伤到一点皮毛,那么伤害会低于30。
野兔的生命值为25点,因此顾筠只要全力击砍野兔,一剑即可致命。
顾筠提着剑,漫步到处于冷静状态的野兔旁,咔嚓一刀,兔头落地。
伤害+28
伤害+31
伤害+33!
……
三分钟后,顾筠杀死十只野兔。
杀一只野兔能获得1经验值,1块生兔肉以及1枚铜币。
从Lv.1升到Lv.2一共需要50点经验值。
十二分钟后,顾筠经验条满值,升级!
系统:“玩家孤云等级升至Lv.2,获得5个自由属性点,5个天赋属性点!”
这次,顾筠依旧把属性点加在武力上。
查看面板:
角色:孤云
等级:Lv.2
【武力】:25(自由点)+10(天赋点)=35
【魔力】:0
【智力】:0
【精神】:0
【敏捷】:0
【速度】:0
【耐力】:0
【魅力】:0
生兔肉价值1铜币,烹饪后的熟兔肉价值3铜币。
把50块生兔肉卖给食品铺,能得到50个铜币。
不过顾筠没有回村庄里,而是小跑到村口附近的一间茅草屋旁,拿价值50铜币的生兔肉以及手头的50铜板和巡逻村庄兼职收垃圾的老大爷换了一把破烂铁剑。
【破烂铁剑】
属性:攻击+20
属性:暴击率+1%
说明:一把满是锈迹的破烂铁剑,使用二十次后就会报废
备注:小心别划伤自己,会有感染破伤风的几率
顾筠没有去提交主线任务,也不打算卖了兔肉拿手头的100枚铜币去铁匠铺买新武器,因为铁匠铺属性能达到+20的白板武器需要400枚铜币,且不带暴击属性。
老大爷这柄破烂铁剑虽然用个二十次就报废,但对目前的顾筠来说完全够用。
换好武器,顾筠按照自己的计划继续行动。
她离开村口野兔窝,往新手村山脚走去。
2级的顾筠拿着这把破铁剑,普击能造成90左右的伤害值。
当然,最重要的是,这把带铁锈的剑有暴击属性!
新手村山脚开始就属于野外地带了,会有红名怪物出没,目前还处在1级状态的玩家,没有几个会来这边送死。
因此周围安静极了。
环顾四周确认周遭没有人后,顾筠迈开脚步,朝上山的一条小路走去。
远处是新手村上山的大路,那条路是村民们经常走的路,路宽五米左右,坡度也比较缓,而顾筠走的这条路只有半米宽,周围全是刺人的杂草。
她上山不走大路改走小路,自然是有原因。
新手村的绿名怪物有三种,Lv.1野兔,Lv.2野鸡以及Lv.3的水鸭
玩家走大路上山,会在山腰处遇上第一个红色野怪:Lv.4野猪
野猪爆发伤害高,血量厚,有1000点血量,以顾筠目前2级、400点血量的水平,就算武力值再高,目前硬碰硬她也杀不死野猪。
越级击杀野猪只会杀死顾筠自己。
而绕这条小路上山,可以避开野猪 。
顾筠此行的目标是与野猪同样等级的Lv.4森林石怪。
森林石怪行走速度极其缓慢,应对玩家攻击时反应也很迟钝,血量倒是比野猪高,有1500点,不过伤害没野猪高,玩家被打到,大概掉50~100点血。
顾筠现在血量是400点,只要操作不失误,越级击杀完全没问题。
沿着小路走了十几分钟,顾筠抵达山腰处,前方就是Lv.4密林。
幽绿色的树林,极其安静,偶尔会传来溪水的流动和不知名鸟叫。
森林石怪一百米范围内会刷新一只。
再往前走几步,进入密林地带,前方那一头森林石怪就会发现顾筠并朝她发起攻击。
因此顾筠停下脚步,她先从背包里拿出【初级剧毒药水】,小心翼翼的把铁剑放进药水里浸泡,确认铁剑带有剧毒debuff后,顾筠把【初级速度药水】一口饮下。
最后顾筠从背包里将【初级昏迷药剂】拿出来,而后她左手拿药剂,右手持木剑,往前方快速挪动步伐。
森林石怪很快就发觉敌人到来,由石头组成的身躯朝着顾筠方向缓慢踏步,不时发出石头落地的钝钝噪音。
顾筠没有速度敏捷点,但是喝下速度药水后,个人速度明显快于石头怪。
顾筠把握好时机,预判着扔出昏迷药剂,药剂成功命中森林石怪,森林石怪进入昏迷状态,初级昏迷药剂的效果只有十秒钟,顾筠争分夺秒的挥剑用力刺向石怪!
伤害+120
伤害+130,暴击+10!
伤害+110
……
伤害+124,暴击+30!
十秒后,森林石怪恢复状态,就在它的巨拳砸向顾筠面孔之际,顾筠刺出第十一次攻击,石怪生命值归0。
顾筠耳边瞬间出现系统提示。
“叮咚!玩家孤云(Lv.2)越级击杀森林石怪(Lv.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