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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if线·吸血鬼番外 你好香哦[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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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团结的族群中也总有格格不入的异类。

比如白化的狮子、断尾的幼豹——它们往往被当做天生发育不良的怪胎被遗弃、或者被视作威胁驱逐,就算侥幸活下来,也不得不离开出生地独自求生。

动物界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吸血鬼族群。

作为有史以来第一只晕血的吸血鬼,何应悟从被转化的那天起就成为了本地吸血鬼圈子里最大的笑料——素食主义的蚊子、乳糖不耐的奶牛、恐高超重的傻鸟、不会游泳的草鱼,给何应悟取搞笑绰号甚至已经成了聚会结束前的固定项目。

好在何应悟有个狩猎能力靠谱的“外婆”,时不时支援点血包给何应悟续命,叫他不至于饿死。

当时她与何应悟遭遇了同一场车祸,何应悟拼了命地将老人家往外推,却导致自己身受重伤、濒临死亡。

手头人命无数、从来只扮演都市传说里反派角色的吸血鬼难得心善,干脆将何应悟转化成了同类,也算是报答对方多此一举的救命之恩。

早知道何应悟晕血,她还不如给人脖子拧断了直接送人上路来得痛快。

“我得去欧洲参加有机人血烹饪技巧交流大赛了,得一个月以后才能回来。”

老人语重心长地把一袋子昨晚连夜抽成真空的血包塞进冰箱里,拍拍带着墨镜预防晕血的何应悟的肩膀。

“我不在家的日子里你得学会自己独立狩猎,最好抓个干净健康的血奴回来养着……不能一直吃这种不新鲜的预制菜,很没营养的。”

何应悟又馋又怕地点点头,极为不舍地目送外婆离开。

.

外婆留下的血包只够喝三顿,坐吃山空的何应悟饿了一周,晚上照镜子时见眼睛都冒绿光了,这才终于下定决心出门觅食。

他的第一个方案便是购买鲜活家禽。

面对猫、狗一类的温顺宠物何应悟完全下不了手,他只好囫囵挑了几只肉兔带回家。

何应悟长得人畜无害,以前还是人类时动物便乐意亲近他;哪怕现在被转化成吸血鬼,身上少了点儿活人味道,也依然没什么威慑力。

买回来的兔子们适应良好,何应悟一伸手,它们就蹦跶着跳过来乱蹭。

那湿漉漉的眼神实在叫何应悟于心不忍,他只好放弃猎杀兔子的计划,去楼下宠物店买了两袋兔粮回来,赶鸭子上架地当起了兔子它爹。

第二个方案则是在菜市场中寻找新鲜的动物血液当代餐。

可惜为了叫血液存放时间更长点儿、卖相更好,市场里如猪血这一类的产品多半掺了盐水之类的凝固催化剂,而这正是吸血鬼坚决不能碰的调料之一。

何应悟也想过去屠宰场买新鲜动物血液,但奈何只能夜间出行的他根本赶不上早市的趟。

最后一个方案,自然是去挑活人下手。

但难点在于何应悟长这么大连只鸡都没杀过,现在让才成功转化不到半年的他去狩猎人类,未免也太强鬼所难了。

找不到门路的何应悟饿得白天翻来覆去睡不着、晚上浑浑噩噩没精力,恨不得啃自己一口自产自销。

或许是看何应悟实在可怜,从来不愁吃喝的狼人朋友出了个歪招,叫他利用自己的外貌优势去酒吧一类的地方试试水。

为了避免引起有关部门相关人士的注意,完全没有泡夜店经验的何应悟穿着一身低调的小学生卫衣就出了门。

当然,他没忘记把防止晕血的墨镜揣牛仔裤口袋里,以备不时之需。

舞池里到处是裤衩子内衣带乱飞的辣妹潮男,打扮成大学生模样的何应悟反而相对引人注目。

上来搭讪的人一茬接一茬,让本来就不适应这种环境的何应悟更加无所适从。

毕竟他虽然饿,但也不是什么食材都来者不拒——

这个男人一口老烟嗓,血液里尼古丁含量大概率偏高、口味应该较为苦涩,而何应悟生前就不爱吃苦瓜;

那位大哥身材圆润了些,尤其是颈部脂肪较为肥厚,容易摸不准动脉位置,而且油脂太丰富的血液与咖啡一样,都不太利于保持身材;

至于那个络腮胡子从鬓角留到下颌位置的狂野壮汉,当人的时候何应悟都不爱吃带毛的猪蹄呢,总不能为了口喝的被扎一嘴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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